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劳社培[2006]106号)和《关于下达2006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社字[2006]7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开展此项工作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要求,结合台州实际,为落实好外省来台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分解培训指标,明确目标任务。省下达我市外省来台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2.8万人,结合下达各县(市、区) 的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85%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际情况,培训任务分解为:台州市三区(含台州经济开发区)9163人(分区数另行下达)、临海1698人、温岭10012人、玉环5770人、天台339人、仙居339人、三门679人。
二、做好培训台帐,抓实务工培训。培训台帐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的基础。台帐必须清楚记录接受培训者的姓名、就业单位、原籍住址、身份证号码、培训工种等级、培训日期、培训课时、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和联系电话。不得编造虚假台帐,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技能培训,严格资金管理。外省来台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和现有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80%以上。
外省来台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要严格培训对象,必须是外省农村户籍在台州用工单位务工。外省务工培训与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要区分对象,区分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专款专用,不能互相挤占、挪用。注意资金使用和培训进度相对应,防止出现资金用完,任务没完成的现象。资金使用要接受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确保资金用好、任务完成。
四、加强领导,增加力量。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外省来台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的关心,是今后几年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当前特别是要注意增加培训、鉴定工作力量,配齐配足人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外省务工农民了解政策,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