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网络上那些代写论文的网站都会公开列出负责人的电子信箱,一般不会列出手机号,他们也不会与交易者见面。这样也就难免出现纯粹的骗子,不过大多数论文中介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诚信”。
是什么催生了“论文中介”
为什么“论文枪手”和论文中介大行其道,有这么好的市场呢?一些“论文中介者”的经验之谈是:校园里“论文中介”的需求本身就十分旺盛。为找工作耽误论文写作的本科生、混学位的在职研究生,甚至还有一些急于评职称的教师……“离开了我们这些中介,这些人的日子肯定不好过”而有教育界人士则认为这应该归咎于现代大学精神———创新与独立———没有在高校师生身上很好地体现。而最重要的直接原因是学校以及师生的评价制度,研究生毕业、教师评职称都需要有“论文”这个硬件标杆,从而导致了论文中介的市场需求。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论文买家来说,将不是自己完成的论文当成自己的成果予以发表,属“论文造假”毋庸置疑,这种定性没有丝毫值得讨论的余地。因为不论是教育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还是学术道德规范,从来都不允许这类行为的发生。
对于网站中介或“论文枪手”而言,只要论文本身不存在抄袭、剽窃或者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系其自己创作或者委托、组织他人创作,作品的来源不违法,论文造假就无从说起。
但问题是,“论文枪手”们所做的“论文”很大一部分是从已经发表的论文中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再糅合到一块所成就的作品,连“枪手”们自己都发出了“我视论文如垃圾”之类的惊人之语,要说这样的“论文”不是造假,还真需要点勇气和辩才。
论文不应沦为“名利敲门砖”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人文杂志》高级编辑张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近年来,学术造假、学术腐败日趋严重,“论文抄袭”或者说“论文中介”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表现而已。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甚至导致学术论文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学术论文应该是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重要载体,现在却在一定程度上渐渐沦为名利的敲门砖,变成了商品。
对于如何挽回陈浪的损失,张蓬认为:陈浪的论文被别人署名发表,如果发表文章的期刊出于对论文的真实作者负责、对期刊自身的严肃性负责的态度,要进行补救的话,按照惯例,期刊编辑部可以让署名作者曹××和真实作者陈浪各写一份证明材料,由编辑部在自己的刊物上刊登一个“更正声明”,还原作者的著作权人身份。
对于学术造假者如何进行处罚?张蓬说:更正声明本身已经是一种处罚措施,有让其身败名裂、以儆效尤的功效;另外,向造假者所在学院去函通报情况,也是有必要的。
无疑,张蓬所讲的对学术造假者的处罚措施也是治理论文交易的一种良方。
对于如何解决论文交易问题,学术界和法律界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学校首先应该对其教师和学生做出禁止的明确规定;学术期刊要联合起来,共同防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并在消费终端上做文章,譬如说让买家遭到行业谴责和曝光、受到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乃至对情节严重的弄虚作假者予以刑事制裁。要在制度上让弄虚作假者无利可图,增加其“冒险成本”,从社会风气上倡导学术良心。买家没有了,“论文枪手”、“论文中介”自然就会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