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放宽学历条件、地区及要求(2006年)
条件:为缓解一些地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司法部决定四类地区报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法律专科。
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要求: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考生的司法考试合格标准不同于非放宽地区,一般可低于20分左右合格。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考生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不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科生,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要在户籍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证后要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执业。具体实践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和政策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