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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邓小平理论》复习笔记第十一章

http://www.zk168.com 招考信息网  2006-12-5 15:25:56 自考365论坛

  (2)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3)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4)香港回归,对解决澳门,台湾问题具有率先示范的作用;

  (5)香港回归作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将永远彪炳史册。

  8、怎样认识和处理和平统一和武力统一的关系?

  答: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我们对和平统一和武力统一的基本态度是:力争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平统一的方针。实现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两岸关系向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也在发展,同时外国反华势力也在进一步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进行牵制与遏制。有鉴于此,我们决不放弃使用武力的权力。在台湾问题的解决上,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独立”的阴谋。从根本上说,不放弃使用武力,有利于促进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相反,如果不以武力为后盾,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祖国就可能化为泡影。

  9、为什么台湾必须要向大陆统一?

  答:“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实现祖国统一。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所以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其次,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外国势力夺走了。在历史上,台湾不仅被西班牙、荷兰等殖民主义势力侵占过,而且还在1894年以后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达50年之久。这一惨痛的历史教训永远不能忘记。

  10、在台湾问题的解决上实行“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完全自治”有什么本质区别?

  答:“高度自治”是在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实行高度自治,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中央政府和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和财政预算权,但外交和防务权属于中央政府。

  “完全自治”是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任何自治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完全自治”论把相对独立的自治权推向极端,是为分裂祖国、破坏祖国和平统一的台湾分裂势力和西方反华势力的阴谋服务的。

  四、论述题

  1、试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答: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源于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论述。而形成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早在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古人有言,不咎既往,台湾那里的人只要现在是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我们都要欢迎,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奋斗。“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要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同年10月,毛泽东进一步表示,如果台湾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意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意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并经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互不派人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这些论述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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