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 整合渠道系统:是指渠道成员通过一体化整合而形成的分销渠道系统。
379. 垂直渠道系统:这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纵向整合组成,其成员属于同一家公司,或为专卖特许权授予成员,或为有足够控制能力的企业。
380. 公司式:即由一家公司拥有和管理若干工厂、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控制渠道的若干层次,甚至整个分销渠道,综合经营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渠道系统。
381. 管理式:即通过渠道中某个有实力的成员来协调整个产销通路的渠道系统。
382. 合同式:既不同层次的独立的制造商和中间商,以合同为基础建立的联合渠道系统,如批发商组织的自愿连锁系统、零售商合作系统、特许零售系统等。
383. 水平渠道系统:这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横向联合,共同开拓新的营销机会的分销渠道系统。这些公司因资本、人力、生产技术、营销资源不足,无力单独开发市场,或因惧怕独自承担风险,或因与其他公司联合可实现最佳协同效益而形成共生联合的渠道系统。
384. 多渠道系统:它是指对同一或不同的细分市场,采用多条渠道的分销系统。多渠道系统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制造商通过两条以上的竞争性分销渠道销售同一商标的产品;另一种是制造商通过多条分销渠道销售不同商标的差异性产品。此外,还有一些公司通过同一种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服务内容与方式的差异,形成多条渠道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
385. 分销规划:是指建立一个有计划的,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垂直营销系统,把制造商的需要与经销商的需要结合起来。制造商可在营销部门下专设一个分销关系规划处,负责确认经销商的需要,制定交易计划及其他各种方案以帮助经销商以最佳方式经营。
386. 强制力:是指生产者对不合作(如顾客服务差、未实现销售目标、窜货等)的中间商威胁撤回某种资源或中止关系而形成的势力。
387. 奖赏力:是指生产者给执行了某种职能的中间商额外付酬而形成的势力。
388. 法定力:是指生产者要求中间商履行双方达成的合同而执行某些职能的势力。
389. 专长力:是指生产者因拥有某种专业知识而对中间商构成的控制力。
390. 感召力:是指中间商对生产者身怀敬意并希望与之长期合作而形成的势力。
391. 渠道冲突:是指某渠道成员意识到另一个成员从事损害、威胁其利益或以牺牲其利益为代价获取稀缺资源的活动,从而引发的争执、敌对和报复等行动。渠道冲突是渠道成员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渐次发展过程,包括潜在冲突、知觉冲突、感官冲突、行为冲突和冲突余波五个阶段。
392. 垂直渠道冲突:指同一渠道中不同层次的渠道成员之间发生的冲突。
393. 水平渠道冲突:指同一层次的渠道成员之间发生的冲突。
394. 多渠道冲突:指同一制造商建立的两条以上渠道向同一市场出售产品引起的冲突。
395. 信息加强型策略:是指通过渠道成员之间充分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预防和化解渠道冲突。
396. 信息保护型策略:是指冲突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冲突的策略。主要方法有:调解、仲裁、诉讼。
397. 渠道势力策略:是指应用渠道势力来解决冲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合理使用渠道势力,减少渠道冲突;利用渠道势力预防渠道冲突;利用渠道势力化解渠道冲突。
398. 物流:是指通过有效地安排商品的仓储、管理和转移,使商品在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的地点的经营活动。
399. 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简称SCM):在一个组织内集成不同功能领域,加强从直接战略供应商通过生产制造商与分销商到最终客户物流流动过程管理的体系。
400.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