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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房地产法》复习资料(2)

http://www.zk168.com 招考信息网  2006-12-11 14:47:46 自考365论坛

  32 房屋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种类包括:国有房屋所有权、集体房屋所有权、私有房屋所有权、外产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和其他性质的房产所有权。

  33 房屋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其特征:①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一主体不构成房屋共有;②客体是同一项房产;③房屋共有存在着对内、对外两种关系。房屋共有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共有的某项房屋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特征:①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每个共有人都对整个共有房屋享有所有权;②共有人对共有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的义务;③共有房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分清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方能分清份额。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特征:①主体各有份额,即对同一房屋享有明确具体的份额;②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③每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34 在处理房屋按份共有关系时应当掌握的原则:①一个或数个共有人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不得妨碍其行使权利;②共有人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③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保持房屋的使用价值,不能采用损害房屋的使用价值的分割方法,对其中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补偿、变价分割。

  35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其占有的土地并享有收益及一定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①权利的派生性。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他物权;②客体的有限性。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仅限于地面;③目的的特殊性。目的在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④取得的法定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定程序;⑤使用的期限性。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36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两种。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传来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执行,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等方式。

  37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的限制主要表现在:①限制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转;②限制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流转;③限制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相互之间流转。

  3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所构成。其特征:①复合性;②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③一体性;④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39 住房部分产权:是指城镇居民对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

  40 房地产相邻权:即房地产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为:①房地产相邻权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②房地产在地理位置上必须是相邻的;③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而非房地产本身;④房地产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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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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