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国企改革中,经批准后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情形: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远土地用途不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22 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原则包括: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②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③全面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土地的原则;④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内容: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②土地开发制度;③耕地的特殊保护制度;④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
2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土地的需求,编制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较长时间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它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成片开发:是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简称。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出租地面性建筑物。
24 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应制度:①从规划上保证总量平衡;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③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④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⑤禁止闲置和荒芜耕地。
25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②国家产业政策;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④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26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27 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的内容:①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应报国务院批准;②实行基本农田补充制度;③禁止破坏基本农田;④实行基本农田地力等级评定制度;⑤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8 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来加强管理的耕地: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遍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9 土地开发:是为扩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开垦土地成为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形式。土地开发的原则: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③农业用地优先开发;④保护开发者利益。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0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包括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所使用的土地。
3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其法律特征为:①征地主体的唯一性;②征地行为的行政性;③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征地费用的构成: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助费;③青苗补偿费;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⑥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可以申请临时用地的两种情况:建设施工需要和地质勘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