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设立房地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④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①申请登记;②发给营业执照;③备案。
55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①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要条件;②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后的备案制度;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等定级;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6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提供各种媒介活动的总称。它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③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④有足够的专业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①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②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③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④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⑤依法缴纳税费;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禁止行为:①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③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④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回避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赔偿制度。
58 房屋拆迁:是指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行为。房屋拆迁的种类:①市政动迁和社会动迁;②征地拆迁和非征地拆迁;③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房屋拆迁应注意的事项:①服从国家利益;②符合城市规划;③保护合法权益;④谁拆迁、谁安置补偿。
房屋拆迁的程序:①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②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③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④发布拆迁公告;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⑥实施房屋拆迁。
59 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人依法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弥补。房屋拆迁补偿必须坚持统一作价、等价交换、区别对待和按质论价的原则。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三种: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包括房屋产权人,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迁,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60 拆迁安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另外提供房屋以供居住使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房屋调换:是双方交换房屋使用权的行为。调换房屋不引起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房屋租赁权的互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