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
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