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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全国高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http://www.zk168.com 招考信息网  2006-11-13 10:51:19 北京自考热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

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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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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