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0242)课程考试说明
一、考试标准和原则
1.考试标准
《民法学》课程是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必考课程,共7学分。考试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专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0年12月颁布的《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和范围,以《民法学》(郭明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为考试核定教材。考试内容包括大纲的内容、大纲规定的教材的内容以及大纲规定的必读法律的内容。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本课程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如法理学等,还要注重对民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分析,将识记、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考试中体现既测试基本理论的掌握,又测试分析能力的原则。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小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适当。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 20 %。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重点考核的章节:第1、2、3、4、5、6、7、8、9、11、13、14、16、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2章,其比例不低于60%。
除重点章节外,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章节。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35:30:15:2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30分)、多项选择题(10分)、简答题(30分)、论述题(1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