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管理工作由省自考办负责,实施计算机管理。
考籍管理工作按学分制和学年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
考籍管理以准考证号为序进行管理,跨考其它专业的考生(包括因专业停考需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填写《报考课程卡》,即可参加另一专业的课程考试。跨考的专业的考生成绩均记录在考籍库准考证号码下,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考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考籍档案应包括考生的《考生登记表》、各科合格成绩、首次办理准考证的同底片照片(毕业证用)、考试期间的奖惩记录等有关材料。
不合格课程的答卷在成绩发布三个月后销毁。
省自考办对自学考试毕业生,应置备毕业生名册(后附《考生登记表》),毕业生名册应长期保存。毕业生合格试卷一般保留半年后销毁。
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
考籍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毕业资格审核时,考生的课程成绩和奖惩记录要严格与省自考办计算机的记录相符。 考生能提供全部课程的有效《课程合格证》,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全
部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发给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省自考办要加强对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证书、印章保管措施和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
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本
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每年6月下旬与12月下旬是高教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当完成了所有规定的课程(包括各种技能考试)后,考生要准时到当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要了解清楚市、地考办所规定的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准备好照片。
3、考生本人填写表格,应注意填写信息卡要准确无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姓名、籍贯、专业等,籍贯栏目中,前两位要填写××省或直辖市,后两位填市地或县。这些信息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利用打印机直接打印到毕业证上,无法修改。
4、凡报考自学考试期间,各科试卷所使用的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个人必须上交书面的申述理由,并由单位、公安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凡根据有关免考规定申请免考的,要出具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专用章,自考毕业生的成绩单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