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招考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自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http://www.zk168.com 招考信息网  2006-11-23 14:49:33 转自中国教育信息网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3301)课程的成绩。

五、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各类高校不做考试课要求的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等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3)符合免考条件,办理了免考手续的课程,相应的被免考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同时免考(有特别要求的,另行规定)。

六、办理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考生最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责任编辑:XiaoYue
 
甘肃:公布2007年上半年自考报考简章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政策有新规定
最新新闻  
·长春酒吧提供营利性异性陪侍 多名女学生参与
·女生模仿电影中方式 抓床单上楼 从3楼摔下
·武汉希望老人辞世 曾捐助2000多名贫困学子
·天津市市长称大学生的意见可作为市政府议题
·考研找伴读 专家认为找错伴读反而影响学习
热点新闻  
·湖南大学生路边摆摊月入3千 不愿参加招聘会
·雅思听力考试得分应注意冷门知识点
·专家揭秘新托福听力四大差异
·高中古诗阅读基础训练题
·上海06年成人高校招生电话补填志愿注意事项
网友点评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欢迎访问招考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