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最新细则,国家承认并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规定免考部分课程,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