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担保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流动、培训、户籍管理、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应准予落户。支持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基层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400元交通补贴,其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所在县(市、区)、农场、林业局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推进“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对服务期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补贴仍按《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所在县(市、区)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学籍2年;对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
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基地见习和接受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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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数量在快速增长,2006年为14.16万人,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为67.14%%,到县以下单位就业的仅占9.25%%。从省人事厅调研的双鸭山、黑河和绥化等市的情况看,近两年的平均就业率仅为19.43%。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到17万人。就业成为当地毕业生和家长们的一块心病。同时,广大农村、基层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匮乏。从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的去向看,到大城市的多,到中小城市和农村的少,哈、齐、牡、佳4个城市就业的约占79.7%;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多,约占85.1%,到农村、基层、非公有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的少,仅占14.9%;到农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中,专科以下多,本科以上少,各地农村生产、生活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非常缺乏。出现了毕业生就业难和基层人才缺乏并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