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
■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工作满5年后,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总分中增加20分。
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等14个部门联合会签和修定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7日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向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下发。
实施意见中所指的基层具体指: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
政策领航毕业生面向基层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先由毕业生本人按期偿还,连续工作满5年后,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下达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周转编制,主要用于考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