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本市生源大学生,在本市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在外地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十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将享受何种权利?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享受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四、“三支一扶”期间大学生将承担何种义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服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单位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向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报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考核工作,并递交书面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十五、大学生在“三支一扶”期间落实就业单位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大学生在“三支一扶”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提前30天向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新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报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并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的,可凭批准材料,由其毕业院校为其办理派遣手续;为外地高校毕业生的,由其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其办理档案转递等相关事宜。
十六、“三支一扶”期间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认真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若服务期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包分配,自主择业。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直接录用服务期满且表现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拿出1/3左右的空缺职位,专门吸纳本区县“三支一扶”大学生。
2、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报考本市公务员的,既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对待,适当增加分数,优先录用;各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拿出适当数量的乡镇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2年学籍。
5、进入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视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我市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补缴个人帐户所需费用由个人担负。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