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解读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 李新旺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已在我国全面建立。截至目前,除西藏外,我国内地其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最低工资又是怎么算出来的?记者日前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李新旺。
前提是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必须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
李新旺介绍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试用、见习期间,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报酬是不受最低工资约束的,如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就业等。
包吃包住,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少低收入者是以包吃包住的形式和雇主约定工资的,这种情况是否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许多人心里没底。
李新旺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