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的保障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援助。各地要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各高校要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建立10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华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