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老师:签约时应慎之又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就业中心副主任赵烨认为,毕业生提出违约,不能一概而论。违约的学生中,不排除有部分的确是不守信用,缺乏诚信。但更多的则是出于无奈,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造成的。她解释,毕竟不是所有企业同时开始招聘工作,总是有先有后陆续展开,存在时间差的,又或者几个企业同时招聘,但通知录取的时间不同,有的是马上可以答复,有的则迟迟不给答复,甚至要等到下一年才有结果。在僧多粥少的环境下,学生一般都会来一家企业就先签一家。但之后一旦遇到自己心仪的企业终于发来录取通知,学生也就不得不违约。赵烨还表示,要办理违约,学生须首先征得原企业的同意,出具一份函给学校,学校才会为其办理改派手续。
另一高校就业中心的老师表示,该校每年对学生的违约情况都有记录:“违约最多的可以达到五六次,有些学生违约是很草率的,看到高工资、好职位,就趋之若鹜。”这位老师提醒即将毕业的学生们:签约时要慎之又慎,违约前也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根据专业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看自己是否真的合适某个岗位,为了眼前看得到的好处而草率违约,不仅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伤害,对个人的长远发展也不利。”
违约两次 记档示惩
据悉,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广州就有规定高校学生毕业后就业要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自己、学校、企业三方。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获悉,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有一个变化,对于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的违约金首次作了限定,即不得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武汉大学对此也有规定,因自身原因恶意违约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毕业生,其违约状况将被记入就业协议中供用人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