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毁约」 北大学生险失业人大女生被毁誉
类似小曾遭遇的不是少数:去年中大中文系四年级的小常报考深圳某单位公务员,层层过关后也交钱通过了体检,一个月后也被通知不能被录取,因为他报考的部门录取人数减少了。更糟的是有的毕业生已经与单位签约,过一段时间,单位毁约,赔点钱就打发他们走。去年,在激起很大反响的深圳华×公司单方面毁约事件就是这样:华×公司与北大阿拉伯系4位同学签约后一个多星期,单方面撕毁了三方协议而这4位同学以为高枕无忧,于是失去其他宝贵的面试机会,也没有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由于舆论的压力,以及就业指导中心老师的努力,终于使这件事得到较好解决。
去年,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女硕士研究生在5月接到用人单位深圳xx通信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该公司还提出了“生活作风问题”作为理由,待学校的老师出具了没有任何问题的证明后,公司又说是因为“公司内部机构重组”问题。无论是否构成名誉侵害,无论公司是否对该同学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这位同学将必须重新找工作。而造成她困境的违约一方,用人单位则只是付出几千元的违约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毕业生还经常面临十分尴尬的处境:他们得到的只是单位或者老板的口头承诺:“一定会跟你签,不过手续还要缓一下。”这些人在单位一连数月“试用”或者“实习”,一旦有单位的人事变动(或者干脆毫无理由),上级就可以告诉他们,合同没有了,然后开几个月试用工资让这些年轻人走人,单位连违约金都不用支付。
「维权行动」 呼吁保护学生权益设“黑店”档案
许多学校毕业生都向记者谈到,要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就业办应该负责起来,保护学生的权益。对一些违约单位的行为加以记录,并在若干所高校之间共享档案。一个学生如果在和某单位签约之前,能够看看这个单位有没有违约记录再做决定。相信许多公司顾及自身声誉和信用度,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就会小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