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鼓励中小企业、非公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各地将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加大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