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沈阳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实行“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城镇特困生校内服务性收费全免,农村学校不再收取服务性收费。
沈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出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扶困助学方案及办法。“两免”即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一补”即对住宿学生给予每生150元/学期的生活补助。免收的校内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一次性收费通知单为准)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中小学实践活动材料费、学具费、电影(戏剧)费、军训交通食宿费。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按统招公费生学杂费标准减免,对中专、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标准,参照普通高中的减免标准。
据介绍,高中、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及城镇的服务性收费减免资金,是由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筹措的。责任主体为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市政府承担的比例为:康平、法库、新民、辽中70%,苏家屯、新城子50%,东陵、于洪30%,其它由县区自己承担。
沈阳户籍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学生本人残疾证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孤儿,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市地方政府举办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私立学校)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扶困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区、县(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对贫困学生的救助,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按减免标准直接减免,原则上不发到学生个人手中。对已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要及时按减免标准退还给学生。 ( 作者: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