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要严格执行 不能预收下学期费用
据河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一费制”标准比现执行标准有了明显变化,而且执行在即,因此各学校必须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新的收费标准公示等工作,而物价部门也将对新“一费制”执行情况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从重从严处理。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学校不能在本学期向学生预收下学期费用。广大学生家长可对新的“一费制”收取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各地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学校要变更“收费许可证”
新标准颁发后,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严格审核,对不符合信息技术教育配置和取暖条件的,相关费用必须扣减,非课改实验年级课本费用必须按规定标准予以降低,并注明各学校“一费制”的具体标准,学校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所收费用严禁挪用
按照规定,“一费制”收费金额将实行分类管理。据介绍,“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支出等方面,而“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按照要求,杂费和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继续对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一费制”外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和取暖的学校要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对贫困生要减免杂费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各地要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继续实行杂费减免照顾,切实避免因交不起杂费造成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现象,具体减免措施,由各省辖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乱收费要追究领导责任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根据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安排,结合“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学校乱收费的,要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县(市、区)领导责任。(记者 殷淑娟 首席记者 张可丹 实习生 申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