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郑州市物价局也对空调开、关的日期做出了明确规定:郑州市各学校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在冬、夏季节为学生提供适宜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按文件规定可以增加杂费,但是必须明确公布开关设备的时间。夏季为5月15日~9月15日,冬季为11月15日~下年3月15日。
变化4
非课改年级课本费要降低
据介绍,“一费制”中的课本费用一项,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课改实验年级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确定的,非课改实验年级课本费,应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扣减,“一费制”标准也相应予以降低。
课本费标准按照小学一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各学期平均计算,不同年级(学期)课本费存在差异,学校所收课本费各年级(学期)统一调节使用。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盲、聋哑、培智)教育学校及特教班的“一费制”标准由各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其中,杂费标准不得超过杂费限额;课本和作业本费用标准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变化5
借读生不用再交杂费
以往,不少学校招收了借读生后,借读生不仅要交纳“借读费”,每学期还要向学校交纳“一费制”规定的各种费用。而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则明确,对城市中超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招收范围就读的学生,应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按现行规定小学每生每期13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但一旦收取了学生的借读费后,学校不能再收取杂费。
而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收费,应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到公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用。
变化6
住宿费用收取有上限
以前的“一费制”标准中,住宿费为统一标准,但有些学校的学生宿舍是筹资建设,这些学校为了回收成本,往往超标准收取住宿费,这也成为学生的投诉热点。
在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中,学生的住宿费也有所调整。按照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学生宿舍),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而利用社会资金新建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合理弥补成本、不得盈利的原则下另外核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住宿条件和人均面积核定。
但新标准对社会资金新建宿舍的住宿费规定了上限:县级市区(县城城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省辖市市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
另外,新政策要求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住宿,不得向不在校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变化7
社会实践活动可收费
据介绍,随着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学大纲中要求学校对学生开展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但外出活动需要场地以及交通等费用的支出。因此,新“一费制”规定,学校可向参加活动的学生代收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其费用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变化8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杂费
从2007年春季开始,河南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免收杂费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严格按照“两免一补”政策规定执行,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