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新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经调整后出台,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新的“一费制”收费办法正式执行。
新的“一费制”办法中,除继续执行河南省发改委今秋起降低的中小学教材费标准外,还根据一些出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借读费、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代收费用等热点费用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规范。
新“一费制”有八大变化
2004年,河南省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正式出台了“一费制”收费办法,该办法从2004年开始执行。2006年秋季开学时,由于中小学教材费用被降低,河南省发改委调整了“一费制”今秋执行标准,该“一费制”收费标准是结合2004年原标准及教材费用降低后的标准而收取的。
此次新出台的“一费制”办法将从2007年春季开学时开始执行,这是河南省发改委第3次对全省“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新的“一费制”办法中,河南省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县城城区)由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一费制”收费标准,区别不同年级分别确定,并规定了“一费制”标准的最高限额。
新的“一费制”办法跟往年相比,出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1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
根据国家确定的“一费制”杂费包含内容,河南省“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取方式有所改变。2004年标准中,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收费项目不纳入“一费制”范围,需另外加收。此次新的“一费制”标准则将相关收费均纳入杂费范围之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
“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根据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取暖情况,按照“‘一费制’杂费标准=原杂费标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取暖费用”的公式计收。不具备信息技术教育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取暖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取暖费。
相关费用扣减后,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相应予以降低。
变化2
信息技术教育费有标准
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的范围,由现行的试点市、县学校扩大到河南省城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和初中一至二年级学生。
据介绍,信息技术教育费此次纳入到杂费中,也是配合新课程改革进行的。根据规定,凡是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计算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按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足课时,并保证学生上机操作。
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教材两项费用,费用标准为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生每期30元,初中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40元。小学低年级和初中高年级是不允许收取该费用的。
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用的学校须经同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为杂费的一项内容收取,验收不合格者须扣除此项费用。
变化3
夏季教室降温有保障
在过去的“一费制”收费办法中,提到有取暖费,而不存在降温费,因此,每年到夏季时,很多学校因电费无人负担就不愿意为学生打开空调降温,引来很多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按新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将降温费纳入到取暖费用中,经各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
新“一费制”标准中,区分不同地区和情况分别确定其取暖费用标准为: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学校利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期15元;省辖市市区学校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在冬、夏季节为学生提供适宜条件的,郑州市每生每期30元,其他省辖市每生每期20元。各地在核定学校“一费制”具体标准时,要认真审核取暖条件,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按相应标准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