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消息:《教育惩戒,一个让老师尴尬的难题》见报后,引发了众多读者的共鸣。我们到底需不需要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如何不再迷失?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我们需不需要教育惩戒?
“既然教育是为幸福人生奠基的,是为民主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的,那么,我们的教育过程就不能消除人为的伤害吗?”中国教育新闻网网友邓凯主张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教育惩戒,他认为教育惩戒的教育效果会比较差,同时负作用也比较大。
而大多数读者表达出支持实施教育惩戒的观点。山东淄博第一中学的吕永军老师认为,教育惩戒自古有之。但凡负责任的学校、教师,对违纪学生尤其是屡教屡犯、明知故犯的学生,在和风细雨耐心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总免不了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济南市济钢第一中小学的杨森认为,那种认为爱学生就不能惩戒学生的观点,是不符合我们的教育实际的,是一种伪教育。因为它高估了思想教育的作用,神化了思想教育的功能。
不少教师认为,教育惩戒很有必要存在,但使用要慎重。河南省新乡师专的但柳松认为,根据强化理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该尽量使用正强化,如表扬、赞许等,而少用包括教育惩戒在内的负强化。教育惩罚是一种消极手段,具有较强的破坏性,而不是建设性。他同时认为,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习惯运用教育惩戒,就会逐渐养成对这种手段的依赖,而不去寻找产生问题的真正根源,也就无法真正地解决问题,最终导致无意识地回避问题。
是什么让教育惩戒迷失?
惩戒的迷失很大程度上是矫枉过正的产物,山西晋城市教研室的关育兵认为,过去一些教师过分相信惩戒的作用,不适当地使用、甚至是滥用,所产生的负作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为此采取措施,严禁体罚学生,但是这被许多人误解为严禁进行惩戒教育。
湖南怀化学院的大学生严万达认为,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开口便称法律有规定不许惩罚学生;家长又怕孩子受苦,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电话斥责或大闹学校,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对合理惩戒解释不详,致使老师面对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无能为力。
在博客上,署名“惑惑”的网友认为,现在的舆论和许多方面的规定、制度对老师束缚很多,而给予的权力很少。无论是社会、家庭还是政府,都只知道对教育者的监督检查和约束,而国家对受教育者——学生的处理规定太少。
教育惩戒如何实施?
中国教育新闻网一网友认为,如何运用惩戒,是教师最该修好的功课,是教师综合能力的体现。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的王忠文老师认为,惩戒权的实施应该是运用法律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过程。在查清事实时,要注意分清是故意的,还是过失造成的。如果是过失造成的,则要以教育为主,减轻或免去惩戒。
“惩戒的重点不应在惩罚上,而应在告诉学生如何去做,”西南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解广夫认为教师的后续工作必须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