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电(记者刘丹)推进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重视并努力探索实践教育公平。然而,在当前,我国推进教育公平主要面临四大阻力:政绩阻力、民众阻力、融资阻力、惯性阻力。如果不重视这些阻力,我们所期待的教育公平,可能只是"镜花水月"。
政绩阻力:教育"锦标主义"打造"五好通途"
在我国,教育往往与政绩挂钩。政绩思维下的教育,要突出亮点,要建设标志性工程,而教育的亮点和标志性工程,在很多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看来,就是"重点学校"。为了建重点学校,地方政府不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形象工程"。
近年来,国家要求"取消重点校,办学不分重点、非重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政府想出各种办法,将重点学校摇身一变,取而代之以"示范学校","换汤不换药",让重点校"名亡实存"。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为何如此热衷于办重点学校?原因在于长期盛行的"教育锦标主义"风气。比如,许多地方政府,经常把当地有多少学生考上全国重点大学、考上国内一流高校作为政府工作业绩,对考上好大学的学生以及培养他们的学校、教师实施政府奖励。这种教育的"锦标主义",很显然会使政府想方设法维持教育的"举国体制"--集中所有办学优势资源,对一些学生进行重点培养,构建"好幼儿园、好小学、好初中、好高中、好大学"的"五好"通途,以少数学生的"成功"替代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
民众阻力:公平理想"碰壁"强权现实
政府的办学思路,实际上还有"民意基础"。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对子女的教育日益关注,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日益旺盛。
强调教育公平,必然改变以前"锦上添花"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而更注重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很显然,由此一来,势必将影响这一地区以前的"重点""示范""特色"学校的办学经费,进而可能影响其办学质量。
推进教育公平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费局限,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好学校办差,差学校没办好"的情况,而这正是民众,尤其是强势民众所担忧的,"择校"最常见的形式是"权、利择校",一些经济条件不错,同时也拥有"话语权"的家长,往往就会对此施加压力,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而政府在大家日益提高的教育质量要求下,也就难以作出"均分蛋糕"的决策。
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近年来人们一直呼吁要重新分配重点大学的地区录取名额,这种呼吁,也受到现实的阻力。对于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原有政策的得利者来说,就坚决反对重新配置名额的改革。试想,如果把清华大学在北京的328个录取名额(2006年计划文科25,理工科303),缩减到全国各省市平均数110人(清华大学一年招生总人数/全国总省份数)--这个招生人数只是原来规模的三分之一,北京市民会都答应吗?把复旦大学在上海录取的1400多名额,也砍为全国平均数,那么将在上海考生中造成怎样的影响?因此,理想的设计,一到现实就会碰壁。
融资阻力:教育产业化"名亡实存"
发展教育需要资源,这仅靠政府的投资是不够的,需要吸引社会资金。怎样吸引社会资金?将教育作为一项"产业"?很多教育主管官员不承认这一提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走的正是这样的"路线"--把优质的资源民办化,用教育质量的差异,来开拓教育的"市场",来作为收取高额学费的理由。
基础教育方面,在不少地方,公办转民办的小学、初中,均是最好的学校,这些最好的学校,收取高额的学费,拥有最好的师资。这些学校的存在,既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的法律,架空成一纸空文,也将政府禁止"择校"的命令,变为"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政府为了拓展办学资源,转制了优秀的办学资源,就是为了他们在择校中获得发展机会,禁择校令只对公办学校有效,对民办学校完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