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通知招生院校。凡未按时间要求向我办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我办不予提供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七、 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确定艺术类录取新生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分数线外,其他院校均执行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将自行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务于7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告知我省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编:130033,收件人:赵广友,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录取。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负。
承认我省专业统考成绩或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简章)和公布招生计划时加以说明。
八、 专业范围及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部分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应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九、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报考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200元。
考生参加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专业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各招生院校应向主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在我省专业考试点组织报名、考试的招生院校,要向考点交付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用。
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所需的非一次性静物费、模特费和考试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保密管理费等费用自理。
十、 录取原则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凡是来函要求指定录取的某些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投档,请学校及时下载、上传考生信息,确定拟录取考生及其拟录专业。
我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要依据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确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和我省招生办网上投档考生。
专业成绩前三名者,高考录取时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
十一、 违规处理
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在高校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当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附件:1.《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2.《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样表
3.吉林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
4.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须知
5.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