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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相关问题解答

http://www.zk168.com 招考信息网  2006-11-22 14:45:12 中国国防报

  (四)心理素质检测

  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检测,按《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五)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各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六)文化考试

  考生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

  (七)集中选拔

  2007年7月中旬结束。空军招飞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北京对全面检测合格考生进行政治、身体和心理素质全面选拔。

  (八)审批录取

  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招飞局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综合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选拔录取。

  三、毕业学员享受何种职级待遇?

  新学员入校后,符合飞行学员条件者3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高考舞弊行为的,退回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空军招收的高中学员经4年学习训练合格者,毕业时获得大学本科文凭,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并享受国家和军队对飞行员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待遇。

  从普通高校、军队院校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的飞行学员进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定为正连职职务等级,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员入伍后,按照军队飞行院校初级教练机飞行学员标准确定学员津贴,享受航空飞行任务津贴。学员毕业时,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参照军队同期毕业的本科飞行学员标准确定职级待遇,并授予相应军衔。    


  附:

  1.空军招飞网站http://www.cgw.cn

  2.空军招飞咨询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空军招飞工作局  010-88450124

  沈阳选拔中心    024-24047202

  北京选拔中心    010-66911710

  兰州选拔中心    0931-4865353

  济南选拔中心    0531-82757242

  南京选拔中心    025-80875437

  广州选拔中心    020-38809202

  成都选拔中心    028-85399171

 

  来源:中国国防报    李洪春 赖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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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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