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安徽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实验,将通过实行学分制考核学生。日前,安徽省就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作出规定,普通高中的学生在3个学年内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学分的认定将经过4道程序,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如对学校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4天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生如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因模块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除外)。
同时,安徽省还规定,学生在高中期间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转外省(市、自治区)就读的学生的学校,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