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于我省语文、数学、英语自主命题,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
6.我省普通高考共设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等六个科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科类参加考试。高职统考设文史(含6个考试类别)、理工(含9个考试类别)、双特色(含1个考试类别)等三个科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考试类别参加考试。高职统考报名考试有关事宜省教育考试院将另行发文。
7.报考体育类的考生要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是否参加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省内外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报考高职高专音乐舞蹈的考生要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是否参加省组织的音乐舞蹈联考。
8.我省2007年对考生评语工作进行了改进,在校生由班主任写出考生评语并负责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非在校人员由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写出鉴定材料,报名点安排专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评语鉴定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现实表现。评语要充分体现考生个性特点。
9.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报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一次县(市、区)交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情况通报全省。
10.为做好高考报名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制定《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供各地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