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舞蹈表演类(含舞蹈编导)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 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 时装表演类专业: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③艺术素质(A.步态 B.音乐节奏感 C.平衡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 B.镜头感)。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编导类专业
(5) 编导类专业:①影视片分析(笔试);②命题编讲故事;③编导创意(考生抽题后以口试形式应试)。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①素描150分,②色彩15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5. 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有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任选一项参加测试。
考试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2006年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均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四、关于省外艺术院校报名时间及考试办法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前往考点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省外艺术院校来川设立考点,须经四川省招办同意,并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未经省招办同意的,不得在川设立考点。省招办将陆续在《招生考试报》上公布具有单独设立考点资格院校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