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丽俐对此表示赞同:“命题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命题问题出在哪儿呢?关键是命题人员。因此我觉得应该有一条规定,命题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
“哪些人能够充当命题人员,首先他要熟悉教育规律,了解教育方针,关键他的教育理念是全新的、现代的,他才可能把知识弄活,才能从灵活的角度、综合的角度去命题,因此应当有一个法律条文来规定命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考试机构按照这个基本条件去遴选命题人员,而且他今年命了题以后,要评价他命的题怎么样,如果不行,明年就换人。”
公布考生成绩及排名是否当禁媒体炒作高考,市民就要关注?
《考试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媒体、互联网站等任何单位不得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公布名次或进行广告宣传。
公众方陈述人、重庆市行政学院徐继敏教授认为:“我感觉排序是应当的。因为高校在录取考生的时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必然涉及到一个排序,如果不排序,是对考生的不负责任。作为媒体是不是应该公布,我感觉媒体是有权公布的,至于公布的时候他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他公布错了,有问题,那么应该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 王学辉教授则态度鲜明:“我觉得高考的成绩公布和排名,以及商业广告,根据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不良后果更大一些。
听证人、重庆市政协委员龚春燕也认为,社会尤其是媒体对考试的异常关注,包括对状元大篇的炒作,导致学校的竞争变得不正常。如果对媒体的炒作全面禁止了,公众会把考试当作一个很平常的事情。“去年高考的时候,我正好在香港,香港的高考很正常,也没有什么警戒线。因为媒体在关注,要炒作,那么我们市民就要关注这些东西。”
群体性作弊每次考试都有 对考试作弊者该不该重金罚款
《考试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考试人员作出了罚款的规定。
第五十条出售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0~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传播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2000~2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对单位处以3万~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替人考试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质疑:“罚款太高,难道要乱世用重典吗?”“由考试机构来罚,是不是创收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申诉程序。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化德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地方法规当中对一些不法行为实行罚款是必要的。我们发现在每年的考试当中,总有一批社会上的人跟考生勾结,或者跟监考人员勾结,以手机或者其他的一些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有预谋的、群体性的作弊。每次考试都有。”
“这种作弊的方式,对我们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是危害最大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对这部分不法行为进行罚款,我觉得是有必要的。至于说罚款的额度是否适当,那么可以再听听大家的意见,把它放在一个适当的位置上,但是必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