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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07年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zk168.com 招考信息网  2007-6-13 18:41:02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注:蓝色字体可点击查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级差分“3-2-1”的“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条:部分院系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朝文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方向)、民族学(藏学)专业、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81650980/81/82 68933922(传真)

网 址:http://zb.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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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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