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条 本科办学地点:2007年入学的新生前两年在学校新校区,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后两年在学校本部,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第二十一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收非通用语种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