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需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合格证。录取时根据公布计划将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按照6:4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150分制)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实际分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进行美术复试,凡发现专业资格考试有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要求无色盲;英语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自动化(含铁道信号)、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软件工程、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政审、军检和面试。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就业。
第十九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