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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07年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zk168.com 招考信息网  2007-6-13 18:31:58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音乐表演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和国防生招生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此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绘画(油画)和绘画(中国书画)三个专业及方向将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考生参加测试时报考的具体专业和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07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种原因,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负责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7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本科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适用于省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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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Jun
 
北京师范大学07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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