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专业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查询招生院校招生简章。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详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
29、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同普通高考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取得该校美工设计类(本科)的报考资格。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在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原报类别专科志愿即可。
30、美工设计类(本科)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31、美工设计类(本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录取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简章》办理。
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32、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3、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4、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