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文化课考试科目、计分办法
汉授艺术(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蒙授艺术(文)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
汉授艺术(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蒙授艺术(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汉语文、理科综合。
报考蒙授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既考汉语文又考外语,汉语文和外语考试成绩按7:3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汉语文,未考外语,则汉语文成绩按7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汉语文,则外语成绩按30%计入总分。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五、填报志愿
10、艺术类、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同普通高考考生。
ll、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
12、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参加过专业考试的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院校的招生专业,还可填报可兼报类别的专业。
13、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写艺术专业志愿时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院校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把所报学校及专业的名称和代码填写清楚。
14、未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在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类别即可。
六、报名资格审查和体检
15、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按《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在报名时进行,盟市意见填入预报名表,体检工作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与报考其他类别的考生同步进行。
七、录取
1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17、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8、艺术类本科安排在我区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高专安排在我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19、全区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等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通过互联网提供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查询及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查询,招生院校查询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成绩的网址为:http://www.nm.zsks.cn/。
23、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于7月8日通过网上录取软件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24、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5、艺术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 (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八、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
26、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的报名、确认考生信息同艺术类考生。
27、报考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美工设计类(本科)专业考试和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文化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