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6]10号《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2、凡报考艺术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的考生,必须按内蒙招考信息发[2006]14号《关于印发〈200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提前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提前进行网上报名和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3、艺术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网上报名及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间:2006年12月20目至2006年12月30日。
4、已完成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加盖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招生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课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查询,未查询到的招生院校及未尽信息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5、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予安排专业考试。
二、艺术类报考类别
6、艺术类报考类别有四类:汉授艺术(文)、蒙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
①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安排。
②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高校,须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函件,各招生院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地点、时间由自治区招生办统筹协调安排后向社会公布。
③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④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⑤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7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4月1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http://www.nm.zsks.cn/yxjh录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登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输入考生号,否则无法录入成绩,考生所考专业成绩不予认可。
⑥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区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排序名单。
⑦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成绩并及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并保留存根,考生在4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如果有误,速与招生院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5月10日之前予以更正,过期不予受理,投档录取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9、文化课考试
①凡持有《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到本人报名的旗县(区)招办领取《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