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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参加专业考试资格
美术类专业统考资格:凡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具备2007年普通招生报名条件;热爱所学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必须是参加2007年高考报名,并持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发给的《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专业考试。
高校专业考试资格:凡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非美术类专业(音乐、编导、播音主持、表演、舞蹈等)的考生,可持《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有关高等学校报名和专业考试。
未取得省招生办或高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准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高校不得录取。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及其报名资格审核,分别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市州招生办负责。市州招生办和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报名资格证》或《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审核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资格。
四、 确定合格考生的原则
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到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查分:16897766,1258168。
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应在3月底前结束,并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通知单)》通知到考生本人。
各学校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招生范围、评分办法、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规则、录取原则等情况,均须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数线分别由吉林省招生办和招生院校确定。其原则是:确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应是合格线上人数与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以内。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均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五、 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的要求
招生院校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按本《通知》附件1《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将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到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其邮箱号码为:ZGY@mail.jlcueo.edu.cn;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招生学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信息软盘和学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以便工作联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赵广友收;邮编:130033;联系电话:0431-84605869。
六、 专业成绩认定和文化课考试
专业成绩认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可认可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学校可组织专业考试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成绩。
文化课考试及向高校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吉林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为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教育部规定: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
吉林省将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通知招生院校。凡未按时间要求向我办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我办不予提供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七、 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确定艺术类录取新生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分数线外,其他院校均执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