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考核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重点线以上,可破格录取。
3、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优先考虑录取到能充分发挥其特长的专业学习并可参加我校新生进校后组织的“基地班”、“隆基班”选拔。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098 传真:0931-8912229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jwc.lzu.edu.cn
十、本方案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