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14日电(记者曹霁阳)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这个市正积极改革普通高中录取制度,从明年开始,“按考分录取考生”的传统录取方式将发生变化,初中生的平时表现逐步成为考试成绩之外普通高中的又一招生依据。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根据这两个文件,哈尔滨市将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的招生依据之一。此举将逐步改变普通高中把考生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最终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哈尔滨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对学生成长过程中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使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都成为升学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的全面提高。这不仅是对实行多年的中招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体现了全面评价学生、承认学生个体差异的先进教育理念,为具有不同潜能的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涉及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内容,其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等。综合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的描述。
据介绍,相关改革将从2007年开始逐步推进。在明年的具体实施中,考生综合素质的五方面评价结果达到C(合格)及以上等级,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就可报考普通高中(含重点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哈尔滨市将采取5项措施:一是坚持“三公开”原则,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校三级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申诉制度等;四是严格工作程序,减少随意性;五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影响。